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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作者: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来源: 长沙仲裁委员会 加入时间:2006-1-14 17:08:53 浏览次数:

1、协议仲裁制度

    仲裁法规定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争议条款中写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书写的仲裁协议书(包括可以确定的其他书面方式)

    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的仲裁事项,以及明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或裁或审制度

    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当向仲裁机构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3、一裁终局制度

    裁决书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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