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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仲裁推介的理念
作者: 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 来源: 上海仲裁 加入时间:2006-12-25 15:42:19 浏览次数:

    在我国,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成为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关注焦点,但是由于市场主体对仲裁的认知参差不齐,仲裁制度的宣传普及还很不够,仲裁制度的优越性尚未得到充分体现,以致很多纠纷

当事人还未选用仲裁作为纠纷的解决方式,既增加了诉讼负担,又使得解决纠纷的效率低下,经济损失增大。因此,如何扩大仲裁制度的普及率、应用度,普及仲裁理念与知识成为我国目前完善市场法制环境的一个

重要任务。

一、仲裁推介的概念与意义 

    仲裁推介,是指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普及仲裁理念,增大仲裁解决纠纷的比重,营造更优化的仲裁环境的活动。

    仲裁推介是法律服务的推广。仲裁是一种现代专业的法律服务。由于仲裁在程序、文书格式、裁决内容和形式等方面方便灵活,管辖、法律适用、代理上也表现出极大的弹性,一裁终局体现高效的特性,费用也相对较低,满足了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的自愿性、专业性、保密性、独立性、灵活性、快捷性和经济性的要求,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因而,推广仲裁就是推广一种特有的法律服务,而不是实施某种强制性执法手段,更不是推行司法。

    仲裁推介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已10年有余,仲裁事业快速发展。但是,对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远没有像一些常用法律法规那样广泛普及、形成气势。由于仲裁法制宣传不普及、不深入,社会对仲裁法律制度的认知度比较低,执法也缺乏统一的、协调的、自上而下的整体推动,因而在市场上还没有形成浓厚的仲裁法制氛围。要改变面貌,就要花大力宣传普及仲裁法制,使仲裁的特点、优势及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为广大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所接受,进而主动约定、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仲裁推介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环境建设。安全与效率是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中始终要妥善处理的两个目标,仲裁能发挥为市场经济安全高效运行保驾护航的作用。随着市场开放度不断加大,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市场的效率与安全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而及时准确解决经济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市场经济对法制环境提出的要求。推广仲裁,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既是完善法制环境,也是我国吸引投资者、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仲裁推介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仲裁解决纠纷,既气氛融洽,又保守商业秘密。仲裁一般没有诉讼“对簿公堂”的紧张气氛,易使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对待争议,不少案件还可能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程序中达成和解,获得“双赢”的实际效果。另外,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符合商品经济时代和诚信时代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的心态,不损害当事人的形象,将因纠纷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推广仲裁,就是利用仲裁优势,及时化解矛盾、调处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提供路径。

    仲裁推介有利于仲裁业的发展壮大。经济腾飞、社会发展,对仲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仲裁事业开拓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我国《仲裁法》实施10周年之际,仲裁业正面临着第二次创业的机遇,仲裁机构也面临着改革机制、创新思路、完善管理、巩固质量、深化和拓展服务范围及内容的任务。推广仲裁,将有力地促进仲裁机构、仲裁业自身发展,去适应仲裁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仲裁推介的原则

1.观念普及与制度优化相结合的原则。仲裁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参与基础上的,而缺乏公众知晓度与积极参与,是目前仲裁所面临的问题。只有充分普及仲裁常识,只有公众了解有关仲裁方面的知识,才会作出采用仲裁解决争议的选择,刺激仲裁服务的有效需求。

    《仲裁法》作为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法和实施仲裁的程序法,在经历了多年实践之后,有进一步修订的必要。并且与《仲裁法》相配套的法规,以及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都需要进一步完善,仲裁机构的力量、仲裁员队伍也还需要整合,以营造更良好的环境,吸引当事人选择仲裁。

    2.市场化与国际化相结合的原则。仲裁是法律服务,不是经营活动;仲裁推介是公益活动,不是市场行为。但是,仲裁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要有市场经济意识;同样,仲裁推介也要树立市场服务的观念,要有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品牌意识,要有激励机制、效率机制、科学管理机制。

    仲裁更具有国际性,它适应了现代市场与交易活动跨国化的特性。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仲裁全球化更是大趋势。加之我国已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对外经济活动将更加频繁。因此,我们进行仲裁推介要立足国际化,包括参照国际仲裁机构的推广经验,熟悉国际惯例,吸纳国际仲裁理念,建设国际化的仲裁机构,吸引涉外和国外当事人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3.仲裁推介长期努力与短期突击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市场主体尚未形成自觉采用仲裁解决纠纷的习惯的情况下,推广活动是两个层面的工作,第一层面是浅层次的,是一个自我介绍的过程,让大家都知道仲裁的特色、仲裁机构名称、职能和程序;第二个层次是深层次的,是让人们主动地接受和使用仲裁,这是推广活动的重点。因此,在我国推介仲裁,是一个长期的、需要几代人不断努力的大工程。在当前,可以通过集中声势进行仲裁推介,以求取得阶段性突破的效果。

    4.广泛推广与重点推介相结合的原则。推广仲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需要整个立法、司法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仲裁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可适用。仲裁推介的最终目的,是使大家都能主动接受和使用仲裁。

    在推广仲裁的活动中,需要加强针对性,即在制定仲裁推介活动方案时,可以将潜在的适用群体进行分类,充分考虑对象的自身需求和特点,制定活动的主题、内容、形式等。这样制定出来的方案才能真正吸引目标对象参加,达到推广仲裁的目的。另外,一方面可有目的地对一些重点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将仲裁条款引入企业合同中;另一方面可以增设仲裁联络处,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使仲裁推介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5.坚持特色与通俗可行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仲裁推介活动,重点要宣传仲裁制度具有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等优势和特点。

    同时,在推广仲裁活动中要始终坚持通俗化,即采用简明、扼要、易懂的方式方法,使广大的市场经济主体和纠纷当事人能迅速认识、理解仲裁,自愿运用仲裁解决纠纷。

    6.重推介与重办案相结合的原则。要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推介工作上,进行认真研究、认真规划,积极落实,以进一步打开推介工作局面,组织提供充足的案源,使仲裁工作向更高目标发展。

同时,要公正高效办案,要提高仲裁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要提供良好的办案场所,方便当事人仲裁解决纠纷。通过办理大量案件,以充分体现仲裁服务经济、服务市场的作用,让社会各方面更加了解仲裁,信任仲裁,选择仲裁。

   三、市场主体在仲裁推介中的作用

   1.政府在仲裁推介中的牵头、整合作用。政府可以在宏观上为仲裁推介的顺利进行提供间接的帮助。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人手:一是通过下发文件,规范合同文本。由于各种行业纷繁芜杂,创立的合同五花八门,有的合同甚至是在没有法律人士指导下拟定的,以致纠纷发生时,增加了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的难度。如果市场上没有可以参照的合同文本,其他经济主体也没有力量和实力制定规范合同文本时,政府的优势就得以凸现。通过下发文件,要求各行业建立规范合同文本,将仲裁条款纳人规范合同文本中,这样当事人在采用规范合同文本时,也就加深了对仲裁的了解,间接地推介了仲裁。二是加强仲裁机构基础建设,吸引仲裁申请人。仲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也是仲裁的窗口,关系仲裁的形象,从这一角度讲,改善办公条件和设施是推介仲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仲裁机构在仲裁推介中起核心作用。仲裁的推介固然离不开社会各方力量的配合,但主要力量还在于仲裁机构本身。要充分调动仲裁员的积极性,运用他们的工作便利和影响,在各种场合宣传仲裁制度。如仲裁员可利用教学和研究工作、各种讲座及培训班,向社会各界推广仲裁制度。

    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扩大仲裁业务。仲裁机构可派人员经常走访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听取它们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推介仲裁,拓展仲裁业务,这可以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规范仲裁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机制。仲裁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欢迎,离不开自身质量的提高。仲裁机构应对受案范围、仲裁方式、组庭、开庭等办案程序以及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坚持以制度管理人,以机制约束人,体现廉洁、公正、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和为仲裁服务的意识,争取社会最大程度的认可。

   3.行业协会在仲裁推介过程中的保驾作用。维护行业内部共同利益是行业协会的职责之一。但是,在经济合作日益紧密的今天,行业协会有时又会站在政府的角度,成为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帮手。行业协会的双重能为其推介仲裁制度提供有力的支持。即可以通过对政府命令的上行下效,加大仲裁制度在本行业内部的认可度;由行业协会制定规范合同文本,更容易为其成员所接受;在普及仲裁知识方面,可以更具有针对性。

   4.律师在仲裁推介中的先锋作用。律师是仲裁推介的最前沿力量,他们直接与当事人接触,了解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当发生纠纷,采用何种解决方式对当事人最有利,律师最为清楚。所以,由他们向当事人推介仲裁制度,无疑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5.媒体在仲裁推介中的传播作用。众多的媒介机构,可为仲裁制度推介提供良好的平台。仲裁的推介单靠开讲座、办学习班是不够的,普及程度增长缓慢。媒体的受众范围大,传播影响面积广,普及方式多样化,能满足各个层次的人群对不同知识的需要,因此向全社会推介仲裁,离不开媒体的鼎立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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