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度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培训于2012年1月7日在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会议室举行。太原仲裁委员会主任尹小龙、副主任郝晓琴、秘书长乔亚民出席了培训会议。会议由太原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郝晓琴主持。秘书处全体人员参加了培训会议。 培训分上、下午两个部分进行。 上午,首先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主任尹小龙作了讲话,对我委2011年仲裁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介绍,肯定了仲裁员在过去一年的成绩,强调案件质量是仲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并从“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精湛的办案能力、严格的管理和群策群力、共谋发展”四个方面对如何做好一名仲裁员提出具体要求,要求仲裁员始终坚持“居中守正、秉公贵和”的仲裁理念,加强仲裁员之间的相互交流,推广经典案例,并且在仲裁过程中要注意塑造自己的人格形象,充分发挥人格魅力的作用;要求仲裁员在案件审理中要有庭审驾驭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控制能力、案件调解能力、案件裁决能力;并且要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管理;仲裁员要履行宣传、推行仲裁和在自己服务的行业和部门中规范合同与选择仲裁的职责和义务,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推动太原仲裁的发展。 随后,山西大学法学院汪渊智教授主讲《我国物权变动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他分别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两个方面着重讲解了我国物权变动的表现形式、效力、作用等。 下午分别由山西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朱忠良教授主讲《仲裁规则》及《办案细则》、山西神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石天平主讲《仲裁员角色转换》,对新聘仲裁员进行了专业知识培训。 在培训前举行了太原仲裁委员会在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设立仲裁员培训基地的揭牌仪式。 培训结束后,太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对仲裁员的执业证进行了年检注册,对新聘仲裁员颁发了《仲裁员资格证书》和《仲裁员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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